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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酸钡倾销案尚无中国企业应诉
3485 2002-11-04
   10月21日,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酸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。截至目前,中国尚无碳酸钡生产企业应诉。
  2002年9月30日,美国CPC公司提起反倾销诉讼。CPC公司是美国生产碳酸钡的最大企业,该公司指出,原产于中国的粉状碳酸钡倾销幅度为248%~345%,粒状碳酸钡的倾销幅度为243%~286%。如中国企业不参加应诉,美国将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裁定较高的倾销幅度,届时,中国产品将根本无法进入美国市场。
    2002年11月14日,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作出损害初裁;2003年3月10日,美国商务部作出倾销初裁,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损害调查启动,海关停止清关,此后涉案产品将按临时反倾销税提交保证金;2003年5月25日,美国商务部作出倾销终裁;2003年7月10日,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损害终裁。
  注解:美国反倾销调查分损害调查和倾销调查,应诉工作因此可分为“打损害”和“打倾销”两条路子。其中任何一条路子胜诉,都可以停止整个案件的调查。打损害的特点是,律师工作量较小,因而费用较低,一家胜诉大家受益,比较适合多家厂商联合应诉,分摊成本;打倾销的特点是,律师工作量较重因而费用较高,但是谁付出谁受益,聘请好律师、舍得花钱的厂商可以独享很低甚至是0的税率。